监察,用于对机关或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考察及检举。如果面对的目标是环境、仪表等,用监测、监视、监控等词。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
词语出处
《诗经》中有云:“监观四方”,郑玄笺曰“监察天下之众国”,孔颖达疏云“监视而观察天下四方之众国”。
基本解释
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违法失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
分开解释
监:
监 jiān 督察:监察。监控。监测。监护。监考。监听。牢,狱:监狱。监押。监禁。坐监。
察:
察 chá 仔细看,调查研究:察看。察核。观察。考察(a.实地观察调查,如“科学察察”;b.细致深刻地观察,如“科学研究要勤于察察和思考”)。察觉。察访。察勘。察探。明察秋毫(“秋毫”指秋天鸟兽身上新长的细毛,喻为人精明,任何小问题都看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