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影响着集团行动,对于一个整体或社会都有积极作用。“信任、互惠规范和社会网络”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因素,其最常见的存在形式即在于社区之中。社区是城市发展的基本单元,是人们生活的重要环境,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载体。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社区建设大体经历了单位大院、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等几个时期。
(1)单位大院时期。单位大院在新中国成立后至90年代市场经济探索以前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特殊的社区形态。居民通过共同的就业单位构建起以紧密联系和熟人社会为特征的关系网络。居民彼此的信任一方面来自邻里生活相互熟识,一方面来自同一单位工作的客观约束。单位内部全面、多样化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为单位职工提供了相对低廉质优的服务,同时也为职工或职工亲属提供一定的就业机会,形成基本的互惠社区。单位制由此形成了八九十年代中国最重要的社会资本。1954年,我国建立起街道办、居委会制度,形成“区一街道一居住区”三级管理结构。80年代,“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机构和职能逐渐得以恢复”。
(2)社区服务时期。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建立,单位制逐步解体,“单位制的改变本质上是城市居民社会资本的依托方式或源头的改变,而由此带来的根本问题是新的社会资本依托方式或源头没有建立起来,社会生活的活力和城市社会的社会效率因此而受损”。
90年代之后,商品住宅全方位兴起,带来现代小区在规划布局与建设管理上的日渐成熟,尽管小区建设的物质空间环境相对优良,但对比单位大院时期,社区关系淡薄、缺少有凝聚力的社区组织等社会资本缺失问题,成为困扰社区建设的重大挑战。同一时期,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为重新建立和强化社区社会资本,国家自1986年便开始提出“社区服务”的概念。但由于初期政府投入不足,社区服务并未转化为本地有效的社会资本,原本用于为居民提供单位制消解后“公益性、福利性”的优惠服务,实际成为营利性、商业性的社区服务,无法建立起与单位制时期相提并论的社会资本。
(3) 社区建设时期。2000年以来,现代化的社区建设成为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以引导社区治理。社区权力与社区结构的制度安排、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体系等都逐步完善起来。为孕育更多基层治理组织和社区资本提供了空间。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区非盈利组织、物业公司、社区居民和邻里组织等纷纷出现,居民和基层社区组织在决策上具有更多主动权,政府与社区的共建共治成为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