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城区的平房院落改造大多按照“拆建”和“修缮”的逻辑开展,虽然伴随着北京旧城有机更新出现了“微胡同”“微杂院”和“共生院”等新模式,但本质仍然是以上两种逻辑的体现。
“共生院”虽名为“共生”,但更是体现出在转型期城市更新过程中的一种常态,即传统改造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大众在精神文化方面的满足感,已经越来越强于物质利益所带来的愉悦,传统的院落改造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因此,“共生院”的出现也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甚至对管理者而言是一种无奈。
什么是“社会共生理论”?
“共生”本是一个生物学概念,最早由德国医生、著名的真菌学奠基人德巴里(H.Ade Bary)在1879年提出:“共生是不同生物密切生活在一起。”随后一百余年来,共生在生物学界得到了高度重视及重大发展。生物学界从广义上将“寄生”“共生”“共栖”均纳入“共生”的视域中。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共生是自然界进化发展的一个重要路径。可以说,没有共生,就没有今天丰富多彩的生物世界。随着生物共生论的发展,“共生”一词也逐渐为各国人文文化的研究者所关注并被借用来研究人文社会领域的问题。
美国芝加哥大学经验社会学派借用生物共生理论来研究人文社会问题,创立了人文区位学。这一理论认为“共生”是支配城市区位秩序最基本的因素之一。“共生中的竞争”和“竞争中的共生”构成了城市社区的区位秩序,其本质是在竞争中通过自身调整达到一定的社区平衡状态。这种平衡即社区内共生维持的条件,体现了社区的共生性质。
2002年复旦大学胡守均教授在中国第一个用共生理论来研究社会问题,提出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共生论”。社会共生论认为:“共生”是在无法排除任何共生对象的客观前提下,主观地实现人类社会交往中照顾各方利益和理想的最佳机制和架构。人们应当告别“消极共生”,走向“积极共生”,争取不同利益者的“共赢”,实现“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天下大同。
在“共生院”的实践中,规划师提出了所谓的“建筑共生、文化共生和居民共生”的理念,但其出发点仍然是对非整院腾迁的一种无奈选择,最终表现出一种由老居民与新住户、老建筑与“新”建筑,老文化与新文化之间的“寄生”,可以认为其仍然处于一种“消极共生”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