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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文要求严格限制抗癌药滥用,千万不能谋财害命致贫!(3)

发稿时间:2019-08-28 15:19:06 来源:财经界

1、恶性肿瘤的过度治疗

所谓过度治疗,就是医疗行业提供了超出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务。恶性肿瘤的过度治疗涉及到化疗、靶向治疗以及放疗、手术、生物治疗等多方面。

1.1 化疗过度—延长化疗周期

化疗经常是中晚期恶性肿瘤的首选治疗方法。每个化疗药物对于某一种肿瘤而言,可能存在最佳剂量效应,盲目增加剂量或者延长周期可能会增加治疗效果,但其毒性反应也在极度增加。用严重毒副作用和患者长期较差的生活质量换取生存期的有限延长是不明智的,并且延长生存期的界定本身不太科学,这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特别是个体的差异。因此化疗周期的把握是肿瘤研究的重点。化疗次数并不一定与疗效成正相关,相反,盲目地增加剂量或延长化疗周期不但使患者的家庭因高昂的费用背负重担,也会使患者的免疫机能遭受重创,造成骨髓抑制、消化道反应等副作用,其生存质量往往生不如死。

1.2 靶向治疗过度

分子靶向治疗是使用小分子化合物、单克隆抗体、多肽等物质特异性干预肿瘤细胞生物学行为的信号通路,从而抑制肿瘤发展的新方法。在肿瘤认识理念方面,它改变了以往基于形态学的肿瘤分类,倡导了在分子水平上的肿瘤分型。靶向药的药用机理在于,它通过癌症发生、肿瘤生长所必需的特定分子靶点产生作用来阻止癌细胞的生长。如果说化疗是将正常细胞和癌细胞一起杀死的话,靶向药则是精准地攻击癌细胞。理论上很好,但是我们也不能过度解读它,不能将传统治疗和靶向治疗完全对立。目前全世界批准的靶向治疗抗癌药物,几乎没有一种是可以治愈的,基本都是延长生存期几个月左右,最多也就是一两年。由于受商业利益驱使,或缘于缺乏专业认知,众多原本不适合服用靶向药的患者,被建议服用靶向药,造成在我国医院大范围的滥用此类药物,特别是此类药物价格比黄金钻石还贵,大多数几千元一粒药、几万元一支针,而实际制造成本也才几十、几百元。而不规范服用靶向药物的后果,则可能会使后续治疗陷入“无药可医”的境地。

2 造成肿瘤过度治疗的主要原因

过度治疗是多方面原因交互作用的结果。既有患者方面的原因,也有医生、医院方面的原因,特别是医院等收取大量回扣费用。既有卫生管理方面的原因,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

2.1 患者方面

由于受到专业知识的限制,人们一旦患上恶性肿瘤都会“谈癌色变”,患者及家属在面对极度恐慌之后往往会失去理性判断能力,不惜重金,不惜举债,不惜路途遥远去求医问药。家属们通常认为化疗、放疗多多益善,只有好药、贵药、进口药才能救患者。因此,在面对各种治疗方案的选择时,人们往往会倾向于“更强”、“更新鲜”的治疗方法,认为只要这样做了,即使治疗不好或者发生了复发转移,生存质量恶劣,生不如死,患者也不会埋怨,家属也会因为用尽全力而心安。

2.2 医生方面

首先是医生对肿瘤治疗的观念有误。医学是个知识不断更新的学科,部分临床医生未主动接受新的临床研究观点,继续沿用以前陈旧的治疗思想,过于注重对肿瘤的彻底杀伤或根治,从而导致手术范围的扩大,放化疗周期过长,抗癌药物剂量过大以及长期使用。事实上,肿瘤在部分患者中并未构成危害健康的主要因素或死亡原因,一些临床上的高龄恶性肿瘤患者在没有采取强烈干预措施时,也能带瘤生存较长时间。其次,医疗行业是一种“特殊的服务业”,患者认为医生的治疗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时,责怪医务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很多患者在就医开始时就充满了警惕与疑问,医患关系非常紧张。医生为了规避风险就会过度迎合患者要求,尽量满足他们的需要,造成过度治疗。此外,在对医疗手段选择时,部分厂商和医生为了最求自身利益有意而为之,导致抗癌药物滥用现象严重。特别是欧美和日本抗癌药物厂商故意误导医生,采用学术交流、出国培训、基金支持项目研究等拉拢、干扰医生过度使用外资企业的抗癌药物。

2.3 医疗机构方面

医改已进行多年,然而实际情况并不如人意,医改变成了药改。

在公立医院仍然是承担我国医疗保健制度的主体下,其内部人员的工资及医院运行和发展经费主要来自医院的医疗收入,再加上医疗机构行政化、每年增长目标的考核、过度最求医院扩张规模等,使得医院经营的利益目标和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的矛盾始终难以解决。在药品招标制度下,用贵药、用高价药、用进口药、大处方、滥用辅助药等依然盛行;其次,目前几乎大部分医院,约60%左右,还是要依靠“以药养医”,抗癌药物还是医院的一大收入,所以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也为过度治疗提供了经济基础,部分医院由于利益的驱使,迎合了患者的心理,从而诱发过度治疗。

责任编辑:马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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