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7月12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作为最高法院排行第四的副院长,身为副部级官员的奚晓明由此成为十八大之后最高法院被调查的最高级别官员,成为两高“首虎”。
奚晓明在最高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同时担任民法典编纂工作研究小组组长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主任。他同时还是中国法官协会名誉副会长。
此前,有消息称,奚晓明或涉山西前首富张新明案。
三年过去了,吕中楼与张新明的股权纠纷还未结束。吕中楼是山西省沁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沁和能源”)董事长,山西仅有的一位“博士煤老板”;而张新明则是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业集团”)董事长,2005年的“山西能源首富”。
2010年3月15日,张新明将吕中楼诉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其与吕中楼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及《股权置换及债务重组协议书》(下简称《置换协议》),并要求吕中楼归还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下简称“金海公司”)46%的股权。
一审判决吕中楼败诉。随后,吕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下简称“最高法”)。2012年9月29日,最高法下发“(2011)民二终字第76号”判决书(下简称“76号判决”),变更了山西省高院的部分判决,但实质内容即对股权归属的判决并未有变化。
两次判决都让吕中楼及其代理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姬敬武颇为不解。“明明是已经转让并生效的46%矿山股权关系,我们也履行了协议内容,工商变更等合法手续五年前就全部完成了,为什么还是要判我们归还呢?”吕中楼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
更让姬敬武不解的是,最高法对于此案的判决采取的是不开庭审理即书面审理形式,规定此审判方式需要事实清楚。但姬敬武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交了30多份新证据,我们曾五次要求开庭审理,不知道为什么没有开庭。”
正因为这一审判程序上的不同,最高法对此案的判决,也罕见地引发了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等30多位法学界专家的质疑。
采访过程中,经济观察报记者曾多次联系张新明,其手机均处于停机状态,去张新明的老家山西太原古交县及其在北京的欧美亚太投资公司寻人,均未果。当经济观察报记者就此案致电最高法办公室要求采访时,工作人员以法院的判决已是终审判决为由拒绝。
百亿公司股权由来
1963年出生在山西古交县农村的张新明曾在一座金矿工作。上世纪90年代,张新明看到了当时煤炭运输的商机,于1995年成立了山西华北黄金实业公司,专做煤炭铁路运输生意。而后张新明又成立了山西金业物贸有限公司,即金业集团的前身。
山西的煤炭市场在经历了1997年和1998年的极度低迷之后,于2000年逐步复苏。也就在这个时候,张新明正式组建金业集团,在金业集团持股50%,并出任董事长,大举进军煤焦领域。2003年成立的山西金海能源有限公司便是其产业版图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