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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股票是多少?鑫茂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召开股东大会(3)

发稿时间:2020-04-24 01:21:59 来源:财经界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经营系统的完整性,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公告》。

  该议案关联董事杜雪健、徐东、王学明、华文、傅欢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6日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05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变更承诺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公告》。

  该议案关联监事杨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06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相关规定,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富通鑫茂”)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变更〈声明与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9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与关联方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茂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收购鑫茂集团投资建设的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津静公路南侧、柳口路西侧的工业厂房(以下简称“标的厂房”)的开发成本全部权益,交易金额为4,250万元。2019年4月11日,鑫茂集团向公司出具《声明与承诺》,就标的厂房权属证书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其中第4条承诺:“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促成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日之后一年内取得标的厂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并确保贵公司或贵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取得标的厂房权属证书之前可以合法、有效地占有和使用标的厂房。”;第5条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资产转让协议》或上述声明与承诺事项约定的义务,对于贵公司截至本公司违反义务之日尚未支付完毕的转让对价款,本公司将予以全额放弃;自违反承诺之日起30日内退还贵公司已经支付的转让对价款;如贵公司仍有损失的,本公司将对因本公司违反义务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赔偿。”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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