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广东能有这样一块地方,非常不容易。绿色的宝地,我要说一个观点,生态它是不可替代的,生态是不可复制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两者是不能做比较的。 中国森林公园的开创者、清华大学规划院副总规划师王兴国说:观音山这个历史情况,我也略知一二, 1999年当初是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黄淦波同志接手了。经过了五六年的打拼,建设,投入,已经取得了在生态环境保护上比较大的成果,所以在这个前提下,申报国家级的森林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批准有一个最基本的条件,必须在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前提下,这个是最重要的。而观音山你别看它十几平方公里的面积,可以说它在珠江三角洲是绿色之肺,也可以说是东莞之肺,所以它的生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林业局派了专家组到实地进行了考察,然后经过二十多位专家共同投票的情况下通过的。请大家注意,是国家级的森林公园,但是对于文件下发所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名称都叫国家森林公园,像张家界是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像千岛湖是千岛湖国家森林公园,这个我给大家解释一下。 国家森林公园批复以后,黄总对他来讲也是一种鼓励,所以他在后来十几年的建设过程当中,始终还是注意到这一点,一定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同时还建立了一个古树博物馆,还采取了很多措施,但是在这个过程中,确实也引起上层到老百姓一些嫉妒。这个事就是这样,如果你干的不好,干不起来,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一旦你搞起来,红眼病都来了。东莞的领导他看到这一点,那么好的山水,我如果开发房地产,搞特区,那经济效益就不是一个观音山所能做到的。从老百姓来讲,你挣钱了,心里不服,这也是很正常的。在这种情况下,步履艰难,跌跌撞撞搞了这么多年,能够挺过来,现在还比较好,应该是为之称道的。三百职工也解决了就业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了生态环境。我现在根据大家讲的这些意见,我就提三条建议。 第一条建议,把握一条,以后不管发生什么情况,始终把保护资源放在第一位。这一点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包括人为的破坏和森林防火,病虫害的防治,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一定把它放在第一位。 第二条,对于已经发生的对观音山经营有危害的,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这个还是应当坚决的立案调查。前提就是有证据,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该打哪级的官司就打哪级的官司,这个不能含糊。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不作为,那就以不作为进行诉讼。凡是违法的,那就必须要通过法院。像2012年2月15号,东莞市几百警察包括特警围困观音山,这个是不是合法?这个就应该立案调查。这个不能过去就过去了,像这些事情,包括有一次清明节,有人故意纵火,像这些事情那就不能够有一点手软,要坚决处理。 第三个社区共建,这是很好的一条路,我们应该实事求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的社会。这一点,观音山希望在今后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一些工作方法。总的来讲,习近平同志已经说了,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观音山的做法恰好就是保护了可贵的资源。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魏秀玲说:观音山这个事件,我们关注很久了,作为黄淦波董事长,在这样一个艰难的环境中来求得生存,他也是花费了很多的心血。但是不管怎么样,我们非常敬佩的就是黄先生他一直以来都是舍弃了很多经济上的利益,用法治途径来解决他经营当中碰到的问题。比如涉及到政府有关部门该要给予他一些支持的时候,得不到的情况下,他想方设法去沟通,但是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他也寻求了向人民法院去提起行政诉讼。这样的诉讼案件可以说是不计其数,由于前面各位介绍到的一些情况,刘志庚在当地影响力非常大,要找到他直面阻挠观音山发展的证据是非常艰难的,但是他的影响力,大家应该是能够感受到的,不需要他说什么话,但是当地的政府,当地的司法系统知道该怎么样去处理这种关系。于是在很多情况下,哪怕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很多民告官的行政案件都被人民法院通过不太正当的司法处理方式,就给出了一种不公平的待遇。比如像刚才观音山管委会主任介绍三大工程中他们全力救济,他们全力救济过程中,有广东省林业局出具的一些文件,有当时他们法律顾问到国家环境保护部来信访,给到的一些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答复,都有相应的一些证据。到了地方的法院系统,往往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还有刚才王教授提到的2012年的非法围攻的事件,其实当时就是当地政府对西气东输这个事件,用法律途径来进行救济,案件已经在诉讼过程中,因为这项工程急于施工,他们没有办理到相应的后补手续,他们居然动用了公安武警的力量。在当时正常作业的观音山工作人员,甚至对管委会的负责人采取了一些人身禁锢的方式,强行把这些人通过公安政府的力量,把员工隔离起来,在短短时间内进行了强行的施工,造成了既定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之后出现了再要去维权的时候,出现了王教授说的这种情况,既定事实已经发生了,有关部门甚至当你明明知道违法执法情况存在情况下,也知道民营企业家求得生存困难是客观存在的,大家都采取了保持沉默,或者慢慢求得生存就好了,这是国家公益性质的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