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低音长号演奏 ①音阶: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大号演奏 ①练习曲:自选快速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协奏曲的第一乐章,或第二、三乐章,或大型乐曲一首。 ●打击乐演奏 ①军鼓:练习曲或独奏曲一首。 ②键盘类打击乐或定音鼓: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1)复试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专业初试一律不使用伴奏;复试如需伴奏,请提供考试曲目的钢琴伴奏谱(五线谱);打击乐初复试一律不使用伴奏。 (3)考场可提供军鼓、马林巴、定音鼓。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西洋乐器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 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各乐器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