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影响录取,我院概不负责。 (2)凡有缺考科目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视为无效。 (3)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原件参加考试,缺一不可。 (4)考生考试所需乐器,除钢琴由学院提供外,其余乐器由考生自备。 (5)在考试中,评委有权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所有参加演唱、演奏考试的考生必须背谱演唱、演奏。 (6)不得化浓妆、穿演出服、穿高跟鞋参加专业考试。 (7)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音乐表演(越剧表演)专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四、各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一)音乐表演专业 1.声乐演唱 ▲专业初试 ●美声演唱 自选歌曲四首:两首中国歌曲(可以是民歌或“五四运动”以来的创作歌曲)、两首外国歌曲(可以是艺术歌曲、歌剧咏叹调或清唱剧)。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民声演唱 自选中国歌曲四首:民歌、中国歌剧选曲、戏曲或改编戏曲片段,三类每类至少一首。考生自选演唱其中两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考生演唱自选歌曲中的另外两首(即曲目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 (2)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3)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