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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简介(4)

发稿时间:2016-05-09 12:00:11 来源:财经界

 

注:

(1)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2)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3)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4)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声乐演唱)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及作品25之7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不少于6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责任编辑:夏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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