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所有歌曲必须用原文演唱。 (2)咏叹调必须用原调演唱。 (3)不得演唱流行歌曲。 (4)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声乐演唱)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美声、民声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2.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及作品25之7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不少于6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