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唱(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唱(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流行音乐)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 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分别划定。 (二)音乐学专业 1. 音乐学(师范): ▲专业初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自选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只限美声、民声演唱;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2)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二选一): ●钢琴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①自选练习曲或复调作品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其他乐器演奏(其中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 ①自选练习曲一首。 ②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考试要求详见《乐理》考试大纲。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声乐演唱不得自带伴奏人员或伴奏带,如需伴奏,请提供钢琴伴奏谱(五线谱),并按谱面原调演唱;乐器演奏一律不使用伴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