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规则
,
制定并定期更新本行业的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名
录以及本办法第十九条
、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风险承受能力最13
低的投资者类别
,
供经营机构参考
。
经营机构评估相关产品
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得低于名录规定的风险等级。
证券期货交易场所
、
行业协会应当
督促
、
引导会员履行
适当性义务
,
对备案产品或者相关服务应当重点关注高风险
产品或者服务的适当性安排。
第三十七条
经营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
的
,
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采取责令改正
、
监管谈话
、
出具警示函
、
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八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违反本办法规定
,
存
在较大风险或者风险隐患的
,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期货交易管理
条例》第五十
五
条的规定,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
第六条
、
第
十八
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第二
十二
条第(
三
)项
至第
(
六
)
项
、
第二十
三
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三十三条
规定的
,
按照
《
证
券投资
基金法
》
第一百三十七条
、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
第八十四条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
七
条予以
处理
。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二
条第
(
一
)
项
至第
(
二
)
项
、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规定
的
,
按照
《
证券投资
基金
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三
条
、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
六
条予以处
理
。14
第四十一条
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
,
并处
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给
予
警告,并处
以
3
万元以下罚款:
(一)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
,
未按规定
对普通
投资者
进行
细化分类和管理
的;
(二)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未按规定进行
投资者类别转化的;
(三)
违反本办法第
十三
条
,
未建立
或者更新
投资者评
估数据库的;
(四)
违反
本办法第十
五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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